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k8凯发(以下简称 “k8凯发环境”)整个股东刊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归并k8凯发环境并刊行 A 股 股票召募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买卖”)。 凭据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沉大资产 沉组治理法子》(证监会令第 166 号)(以下简称“《沉组治理法子》”)的划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陆续对统一或者有关资产进行采办、销售的,以其累计 数别离推算相应数额。已依照本法子的划定假造并披露沉大资产沉组汇报书的资 产买卖行为,毋庸纳入累计推算的领域。中国证监会对本法子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沉大资产沉组的累计期限和领域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买卖标的资产属于 统一买卖方所有或者节造,或者属于一样或者相近的业务领域,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景下,能够认定为统一或者有关资产。”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拟通过向k8凯发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k8凯发环境”)整个股东刊行人民币通常股(A 股)股份的方 式换股吸收归并k8凯发环境并召募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买卖”)。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拟通过向k8凯发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k8凯发环境”)整个股东刊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归并启 迪环境并刊行 A 股股票召募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买卖”)。 因谋划本次买卖,经向深圳证券买卖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开市起停 牌(详见公司颁布的《关于谋划沉大资产沉组的停牌布告》(布告编号:临 2021-006)。公 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买卖日期间的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大盘指数、行业指数的涨跌幅情 况如下:
鉴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拟通过向k8凯发环境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k8凯发环境”)整个股东刊行人民币通常股(A 股)股票的 方式换股吸收归并k8凯发环境并召募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买卖”)。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沉大资产沉组治理法子》(以下简称“《沉组治理 法子》”)、《关于规范上市公司沉大资产沉组若干问题的划定》(以下简称“《沉组若干问 题的划定》”)、《深圳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定》等司法、律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司法律规”)和《k8凯发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划定,董事会对于本次买卖推广法定法式的完整性、合规性及提交司法文件的有效性注明 如下: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拟通过向k8凯发环境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k8凯发环境”)整个股东刊行人民币通常 股股票(A 股)的方式换股吸收归并k8凯发环境并召募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买卖”)。 凭据《上市公司沉大资产沉组治理法子》(以下简称“《沉组治理法子》”)的 要求,董事会就本次买卖是否切合《沉组治理法子》第十一条的划定进行了审慎 分析,以为本次买卖: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拟通过向k8凯发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k8凯发环境”)整个股东刊行人民币通常股(A 股)股票的方式 换股吸收归并k8凯发环境并召募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买卖”)。 凭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沉大资产沉组若干问题的划定》(以下简称“《沉组若干问题 的划定》”)的要求,董事会就本次买卖是否切合《沉组若干问题的划定》第四条的划定进 行了审慎分析,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