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吸并方”)通过向k8凯发环境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8凯发环境”、“被吸并方”)整个股东刊行A股股票的方 式换股吸收归并k8凯发环境并刊行A股股票召募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沉大资 产沉组”)。k8凯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k8凯发环境控股股东,就本次沉大资产沉组相 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加任何上市公司沉大资产沉组情景,注明如下: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k8凯发(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k8凯发环境”)整个股东刊行人民币通常股(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 收归并k8凯发环境并召募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买卖”)。 凭据《上市公司沉大资产沉组治理法子》《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沉大资产沉 组有关股票异常买卖监管的暂行划定》等有关司法、律例及规范性文件的划定, 本公司现就是否存在不得参加任何上市公司沉大资产沉组的情景作出如下承诺: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k8凯发(以下简称 “k8凯发环境”)整个股东刊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归并k8凯发环境并刊行 A 股 股票召募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买卖”)。 凭据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沉大资产 沉组治理法子》(证监会令第 166 号)(以下简称“《沉组治理法子》”)的划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陆续对统一或者有关资产进行采办、销售的,以其累计 数别离推算相应数额。已依照本法子的划定假造并披露沉大资产沉组汇报书的资 产买卖行为,毋庸纳入累计推算的领域。中国证监会对本法子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沉大资产沉组的累计期限和领域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买卖标的资产属于 统一买卖方所有或者节造,或者属于一样或者相近的业务领域,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景下,能够认定为统一或者有关资产。”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吸并方”)通过向k8凯发环境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8凯发环境”、“本公司”、“被吸并方”)整个股东发 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归并k8凯发环境并刊行 A 股股票召募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沉大资产沉组”)。 在与吸并方起头接洽本次沉大资产沉组事宜之初,本公司就始终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及造度,确保本次沉大资产沉组有关信息不表泄,具体的措施如下: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拟通过向k8凯发环境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k8凯发环境”)整个股东刊行 A 股股票的 方式换股吸收归并k8凯发环境并通过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刊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买卖”)。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吸并方”)通过向k8凯发环境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8凯发环境”、“被吸并方”、“公司”)整个股东刊行A股 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归并k8凯发环境并通过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刊行 股份召募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沉大资产沉组”)。凭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沉大资产沉组有关股票异常买卖监管的暂行划定》第十三条之划定,公司董事 会就本次沉大资产沉组有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加任何上市公司沉大资产沉组 情景,注明如下: